一、當事人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權,同時也應注意取證的合法性,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內的他人隱私權。
如: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私家偵探楊波等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和“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年1個月不等,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至5000元不等。
二、異地“捉奸”可求助“110”
當事人不能為了掌握配偶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而擅自闖入他人住宅進行取證。因為這樣取證的方式不合法,可能會引發私闖民宅侵權問題。
遇到這類情況,當事人如能確定老公與第三者同居,最好的辦法就是撥打“110”報警,由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進入住宅,然后進行詢問筆錄,從而證實配偶與第三者的同居事實,這樣的證據法庭一般會采納。相反,捉奸在床難證同居關系。
現在,京、滬、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種名目的偵探機構、取證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應運而生。當事人抱著“捉奸取證”的心態,不擇手段、不惜成本。
那么,費盡心機取得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案例來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支持。
如上海成梅獲悉丈夫在情人張二妮租賃的南匯區航頭鎮地區的某房屋內后,便邀自家親戚王猛等3男3女到該房屋“捉奸”。成梅率眾人進屋后,拍攝了張二妮和陳士同睡一床的多幅照片。
然后,同去的王猛等3名男性將陳士圍住,由成梅上前去打張二妮的耳光,并按住張二妮不讓她起床。王猛還剝去了張二妮的內褲,張二妮用毯子極力遮蓋自己裸露的身體,結果在與成梅、王猛兩人的爭執過程中,多次祼露臀部。這場“捉奸”惹出的名譽權糾紛案,受害人張二妮獲賠精神撫慰金1000元。(人物均為化名)
三、自家取證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證過程中,當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與第三者親密,談不到私闖他人住宅,構不成刑事責任。但是,當事人不能將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眾中傳播,也不要對第三者進行人身侮辱,否則,對侵犯第三者的名譽權是能夠成立的。
四、公共場所取證可被法院采納
當事人在公園、電影院等公共場所取證,一般不會侵犯他人隱私,被法院采納的可能性也較大。但是,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于親密接觸的少。這些親昵行為的照片很難說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長期穩定同居的行為,只能從一個側面證實他們有不正當的異性關系,證明配偶的過錯存在。
五、三種第三者,責任有不同:
在生活中第三者的表現形式基本有三種:
1、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這三種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它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
如果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因為通奸而引起離婚的話,如果無過錯方有充分證據,則對方要承擔過錯責任,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些財產。
?六、多收集證據組成證據鏈:
妻子看見丈夫和異性進了對方的住所或是到賓館開了房間一晚未出,這樣的證據在法律上能不能說明婚外情問題?這些只能是部分證據,還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證據綜合起來認定。
因此,受害方應盡可能多地收集間接證據,如與第三者交往的一些書信、互贈的一些禮物、電話記錄、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村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派出所的證明、買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來證實同居事實,對打贏官司可能更有幫助。”
一、 第一次發現時,請你先拍下證據再發泄情緒
曾經接過一個咨詢,這位先生是位程序員,有一天他去維修店幫妻子修手機。結果突然收到一條曖昧信息,他非常奇怪,于是進入妻子的微信,這才發現妻子早已與第三者發生了婚外情,兩人的聊天非常親密。
這位男士頓時惱羞成怒,直接摔了手機,結果冷靜下來想留下一些證據的時候,發現手機已經被徹底摔壞了,而妻子又咬死不承認,最后就沒能收集到任何妻子出軌的證據,他非常后悔。
所以,我們想提醒大家,當你第一次看到對方出軌的聊天記錄、照片、視頻等等,一定要第一時間拍照、錄像,并把有用資料轉發到你自己的手機或者電腦上。
當你要用對方微信聊天記錄的內容舉證時,我們建議您最好錄像。錄像的時候注意遵循如下錄制路徑:打開微信——我——設置——賬號與安全——個人信息頁,把這整個過程錄制下來,因為個人信息頁有用戶的微信號和手機號,這樣能直接證明該用戶的真實身份;
接下來一步步返回到該用戶與第三者的微信聊天頁面(當然這個返回過程也要持續錄像),然后對全部聊天內容錄像,最好能從你的錄像上看清楚聊天內容。為什么要這么錄像,是防止對方抵賴,說這個微信用戶不是他本人。
二、 注意查看電腦、優盤、郵箱、抽屜等
我覺得有句話說的特別好,“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確,家事律師的很多工作經驗和技巧都是從當事人身上學習到的。因為,當事人自己總是對配偶比較熟悉,所以很容易發現一些蛛絲馬跡。
比如,很多女性咨詢者都是從配偶的電腦或者優盤里面發現了,配偶與第三者的大量照片;還有些當事人是從對方書桌的抽屜里面發現了第三者寫給配偶的情書(無紙化時代居然還寫情書,也真是情真意切了);還有當事人是從對方的郵箱里面發現了配偶與第三者的大量私密信息等等。
說到這里有一個問題,當事人曾經問我是否需要對配偶郵箱里面的私密資料進行公證?我認為沒必要而且也無法實現。因為并不是你自己的郵箱,公證處大概率是不會給你做公證的,因為這里涉及到一個隱私權的問題。
如果你知道對方郵箱的密碼或者對方忘記關閉郵箱你無意中看到了,那么你就截屏或者拍照就可以了。情書、截屏這些證據顯然不屬于直接證據,但是我們可以把它們作為證據鏈中的一環,一步步夯實、補強證據。
三、 第一次與對方攤牌時,請一定要錄音
當你完成了前面的取證后,接下來你可能要與對方直接攤牌了。如果你想取證,這幾乎是最好的時機了,所以一定要錄音。
第一次攤牌,你放出證據時,對方大概率會承認出軌、表示悔恨和歉意、承諾以后改正等等,而這段對方親口承認出軌的錄音將是你手中最直接最重要的一份證據,而且一般取證過程也比較簡單。
不過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錄音證據不能剪輯,所以你要錄制最重要的部分即對方承認自己出軌的部分,其他部分可以不錄制。如果實在想錄制,也要在承認出軌的那段錄制完成后,再開始錄制下一段。
這樣做的好處是,會大大減少你或者你的律師的工作量,因為錄音證據需要詳細翻譯成文字,如果錄音太長而又不能剪輯,你的律師可能會被累死,當然累死之前也可能會崩潰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證據的原件需要保存在原始載體上,拷貝后則不再是原件,證據效力會大打折扣甚至不被采信。意思就是說,如果你是用手機錄音的,那么手機上這份錄音文件就是原件,但如果你從手機上拷貝到電腦上,即便內容沒有任何變化,它也不再是原件了。
四、他求原諒你有顧慮,那就寫一份保證書吧
大部分出軌的人在第一次被配偶發現時,都是懷有愧意的,而且出軌的人往往并不想離婚,所以他們會一再保證斷掉婚外情以求得配偶原諒和信任。
這時候,你可以要求他寫一份保證書,保證書的內容不必太長太復雜,只要能證明他曾經出軌過就可以了。如果是有過多次出軌的,那就在保證書體現出來。保證書就別打印了,讓他自己親筆手寫吧。
今年民法典新增了“照顧非過錯方”這一條文(原來只是在司法解釋中),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趨勢和進步。通過與外地法官朋友交流,“多次出軌”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過錯”(實際上,外地法官的培訓中,已流露這種法律精神,相信北京也有這個趨勢),意味著出軌情節對財產分割的影響更大了。
五、 監控、錄音、行車記錄儀
能否安裝監控取證是當事人經常會問的問題,其實這個方法是可以的,但前提是這些設備是安裝在自己家里、自己家的車里,自己的住宅和車輛都是屬于自己私有的,不涉及到侵犯別人隱私權的問題。
曾經有當事人問,老公帶第三者到我家里,監控錄下了他們在一起的畫面,這樣的證據合法么?當然是合法的。你在自己家安裝監控,并不是為了拍下某些人的隱私,而且正常情況下,也不可能拍到某些人的隱私,這次雖然拍到了他們的隱私,但這完全是因為他們自己先違反了公序良俗才偶然拍到的。
同理,在自己車里拍到的配偶和第三者的隱私,行車記錄儀錄下的配偶和第三者談情說愛的隱私,也是合法證據,雖然對方肯定會說侵犯隱私權,但是法官一般會認可的。
此外,如果你約了第三者在咖啡廳談判或者與她電話時錄音,雖然第三者不知道你錄音,但這樣的錄音也是合法證據。
六、 證人對配偶出軌知情,但他不愿作證,怎么辦
現實中,我們很可能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是雙方共同的朋友知道配偶出軌的事情,但是對方并不愿意到法庭上去為你作證,因為讓他直接站在對方的對立面,畢竟心理壓力會很大。
這種情況下,我們要理解證人的心情,但是也不要輕易放棄這個證人的作用。怎么辦呢,其實我們可以變通一下,比如跟證人溝通的過程中,對方表示“對出軌這件事情知情,但是不方便來作證”,那么證人的這些話本身就可以證明對方確實出軌了。
如果你把和證人的聊天記錄或者通話錄音作為證據提交,證人一般不會介意,畢竟他所說的都是事實,他也不知道你要把這些作為證據。
七、 查看下淘寶記錄、京東記錄、美團記錄等
我的手機上原來都沒有美團APP,一直以為只是叫外賣用的,直到有一天一個當事人跟我說,她在配偶的美團記錄上,發現了對方每周都定一個郊區的酒店,應該是跟第三者開房的,我才知道原來美團功能這么強大。
說到這里,我們還要著重說明下,如果你知道了對方開房的準確時間、地點,你要怎么做?
很多當事人問過我這個問題,我并不建議他們帶著一眾親戚去捉奸,也不建議他們報警。一來,離婚糾紛都是具備可調解性的,到了這個地步還怎么調解?結下仇恨,對孩子又有什么好處,對以后探視權的履行又有什么好處?二來,你確定去捉奸或者警察到的時候,就一定能收集到你想要的證據么?眾多事實告訴我們,并不一定。
其實,這種情況下,我建議大家只要記錄好準確的時間、地點、酒店名稱就好了,到時候可以申請法院調取開房記錄。
我們曾經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當事人知道了對方開房的準確的具體信息,我們申請了調查令,但是酒店不接待,因為這確實侵犯了隱私權。
后來,我們申請法官去調取,雖然法官沒有去調,但是他非常嚴厲地詢問對方,時間地點都很準確,你到底承不承認,如果你不承認,我們去調了回來,那性質可就不一樣了,可能我要對你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這種壓力下,對方自己承認了。
還有的當事人查看了對方的淘寶記錄、京東記錄,發現了配偶(男性)定鉆戒和婚紗的記錄,結合其他證據幾乎肯定就是給第三者訂的。
對于這些證據,我們仍然建議當事人拍照、錄像、截屏等,雖然它們都不算是直接證據,但是同樣的,我們可以把它們作為證據鏈中的一環。從單個個體來看,也許它們的證據效力太弱,但是一旦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它的作用就不容忽視了。
八、 婚外情生育子女的,孩子的出生記錄和戶籍資料是很好的證據
我們知道,孩子的出生記錄里及戶籍資料上都會記載父親和母親是誰,這是一份很直接的證據。所以,如果我們知道孩子的出生醫院或者戶籍地所在派出所,其實這種證據還是比較容易調取到的。
而且我們曾經遇到過比較極端的法官,因為對方在婚外情中有個孩子,所以法官認為,你這連孩子都有了,這就是一個同居證據,甚至可以算得上一個重婚證據。
但實際上,我們自己其實也認為有孩子未必能算得上是同居或者重婚證據,因為如果不是同居,只是一次兩次三次的婚外性,其實也可能會有孩子的。我們想說的就是,每個法官的認定其實是不同的。
九、 其他
也有當事人問我,如果在公共場合我或者我的朋友遇到了配偶和第三者,拍照是否能成為證據,這是肯定可以作為證據的,公共場合不涉及隱私權的問題。
另外,也可以查看下對方的微博呀、攜程呀,也許都能發現一些蛛絲馬跡。
沈陽劉女士
很感謝雨點婚姻的郭總,讓我知道怎么去讀懂一個男人的心,什么樣的愛才是男人需要的,怎么做才能讓婚姻回到正軌上,重新修復我跟老公之間的信任感,讓婚姻永葆激情和甜蜜
北京周女士
上次我咨詢的某線上分離小三機構,我交了那么多錢,給一些沒用的東西,后來我朋友推薦我去雨點咨詢,是一家線下實地分離小三的公司,我才修復了跟老公的感情
南京馬女士
小三懷孕想要借機威脅跟老公結婚,在雨點專家的指導下,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分析利弊得失后,老公經過一番深思熟慮,讓小三把孩子拿掉了。我全程未見小三,但我贏得了這場
上海王女士
找了好幾家分離小三的公司,還是雨點最可靠
無錫顏女士
被幾家情感機構騙了3萬元,也沒有分離成功,還是朋友推薦來雨點的,是一家分離小三成功再給錢的公司,服務很好